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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月24日,普陀區社區矯正機構審核通過了社區矯正對象周某的請假申請,隨后將審批結果書面告知周某并通報普陀區檢察院。“通過了申請,我終于又可以出海了。”周某對社區矯正機構的人性化監管舉措感激于心。
去年7月,周某因犯走私罪被大連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年半,緩刑2年,于同年8月返回原籍接受社區矯正。今年9月,周某終于找到了一份船上的工作,9月23日向六橫司法所提出涉海涉漁請假外出申請。“考慮到該社區矯正對象如不能外出工作,生活可能陷入困境。我們在嚴格審核申請及相關材料后,第一時間批準了周某的申請。”普陀區司法局相關負責人說。
據介紹,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社區矯正法》實施以來,該局緊緊圍繞法治中國建設目標,立足海島社區矯正工作實際,以“三個融入”為路徑,著力構建“監管有力、協同有序、幫扶有效”的社區矯正新格局,推動社區矯正從“管得住”向“矯得好”質效躍升。其中,針對涉海涉漁社區矯正對象特殊群體建立了風險分類動態檔案,區分高、中、低三類風險等級,實施差異化監管,5年來累計審批涉海涉漁社區矯正對象海上作業200余人次,實現海上生產“零事故”,成為全國涉海涉漁監管標桿。
在強化部門聯動的同時,普陀區社區矯正機構積極融入多元協同和愛心幫扶。先后與省南湖監獄、寧波望春監獄、普陀看守所合力打造社區矯正警示教育基地,建立監所干警與社區矯正社工的“雙向跟班學習”機制,系統提升執法規范化與風險防控能力,夯實監管力量。組織開展物資捐贈、應急救護培訓、創業就業指導等活動,采用情景模擬等方式重建社會支持系統,已累計改善200余名矯正對象心理健康水平。創新“公益反哺”機制,提升社區矯正對象社會責任感與融入感,已協同社區矯正社會工作者共同組織矯正對象開展助農采茶、交通勸導、編織漁網、無償獻血等公益活動100余場次,累計有3000余人次參與。